中俄机电商会(以下称“商会”)是在中俄两国元首的倡议下,为落实两国关于建立双边贸易促进机制的框架协议而成立。成立中俄机电商会是两国元首在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全面深化的背景下,建立推动两国机电产业合作的平台和长效机制,面向实现未来十年经贸合作发展目标做出的战略决策。

商会是中俄双方联合组建的行业协会,也是促进创新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有益尝试。商会的宗旨是:深化中俄机电领域的合作,扩大中俄机电产品贸易规模,改善中俄贸易结构,推动两国企业开展务实合作。商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拥有会长、秘书长、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完整的组织机构。商会已根据中俄两国相关规定完成了注册手续,为具备开展各项工作的独立社团法人。

商会的双方发起单位在两国企业界都具有广泛影响力,所吸纳的会员企业代表了两国机电行业的最强阵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为商会中方发起单位,是中国机电行业最具权威性的行业组织,拥有8000余家会员企业,也是中俄机电商会中方秘书处所在地。俄罗斯工业家企业家联盟为商会俄方发起单位,俄方秘书处设在该联盟所属的俄中经济贸易合作中心。

中俄机电商会根据两国机电产业合作的重点,明确了九大优先工作方向,即:航空航天、能源机械、船舶制造、通用机械、通信设备、汽车制造、家电电子、高新技术、建筑工业。同时,商会还通过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两国企业拓宽贸易之外的合作领域,协助两国企业完成投资项目,促进机电及高科技领域的共同研发、联合生产等深层次合作。

2007年11月6日,中俄机电商会成立大会在莫斯科召开。会议通过了商会成立文件和工作计划,宣布商会的正式成立以及各项工作的启动。

商会成立后,有效整合中俄两国已有经贸促进机制,与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会员企业和两国毗邻地区地方政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地区的调研,分析了中俄两国机电贸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向两国政府提交了政策性建议。同时,商会通过两国秘书处的有效沟通,推动两国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成了一批代表两国在机电和高科技领域合作发展方向的项目。在商会的努力下,两国企业在民用航空、船舶制造、工程机械、能源设备等多个领域的合作已初见成效。

中俄机电商会拥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主要机构包括双方会长、秘书长、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确保商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会 长

中俄机电商会设中方会长和俄方会长各一名,共同作为商会的联合会长,领导商会各项工作。

会员大会

中俄机电商会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决定对商会运作最重要的问题。会员大会由商会理事会负责召集,原则上在中俄元首、政府首脑会晤及其它双边重大活动期间召开,大会在三年内召开次数不得少于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涉及商会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决定商会的终止事宜。

政府协调员

中俄机电商会设政府协调员,由中俄两国经贸主管部门派员担任。政府协调员承担商会与两国政府沟通协调等工作,受邀参加商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活动。

理事会

中俄机电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商会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各项活动应遵照商会章程及会员大会决议。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也可根据联合会长的决定不定期举行。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确定商会的工作方向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审议商会向两国元首及政府总理的报告;

(四)通过关于设立商会工作机构及共同举办相关活动(展览会、会议等)的决议;

(五)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会员大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

秘书处

中俄机电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商会日常行政工作,并开展有效工作交流。秘书处工作由双方秘书长领导,双方秘书处各自负责本国的工作。商会的工作语言为汉语和俄语。商会中方秘书处和俄方秘书处分别设在北京和莫斯科。

专家委员会(中方)

为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中俄机电商会中方组建了专家委员会,聘请来自社科院东欧中亚研究所、商务部贸研院、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6名俄罗斯经济问题专家参加工作,专家委员会在商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俄机电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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