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一. 凡经批准成为商会正式会员的企业,均按此规定交纳会费。
二. 会员企业根据上年度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海关统计数),按档次交纳当年会费。
三. 会费交纳标准:
⒈ 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人民币;
⒉ 进出口总额在100万--500万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7000元人民币;
⒊ 进出口总额在500万--1000万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人民币;
⒋ 进出口总额在1000万--3000万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13000元人民币;
⒌ 进出口总额在3000万--5000万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16000元人民币;
⒍ 进出口总额在5000万--1亿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人民币;
⒎ 进出口总额在1亿--2亿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25000元人民币;
⒏ 进出口总额在2亿--4亿美元的,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人民币;
⒐ 进出口总额在4亿美元以上的,每年交纳会费35000元人民币。
四. 新会员入会时,一次性交纳入会费8000元人民币,当年不再交纳会费。
五. 会员企业加入机电商会所属专业分会,不需另交会费。
六. 每年的会费于六月底前一次交清。
附: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194010149058021
开户名称: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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