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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来源:钢联资讯 时间:2014-09-23 00:00:00

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产业升级,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工信部网站近日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工艺、质量和装备方面,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新建、改扩建轮胎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鼓励选用先进的热胶烟气收集治理环保技术;一次法混炼、充氮硫化、分压供蒸气等节能技术;轮胎成型、硫化全自动化等信息化技术。轮胎产品应符合《轿车轮胎》GB9743、《载重汽车轮胎》GB9744、《工程机械轮胎》GB/T1190的相关标准。
  在能源和资源消耗方面,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校准、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建立能源管理中心。轮胎生产企业能耗应满足《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9要求,并且要定期开展能效和资源消耗对标达标检查。新建轮胎生产企业新鲜水消耗量应低于7吨/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应低于8吨/吨轮胎产品。新建轮胎生产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53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5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49吨三胶/吨轮胎产品。现有企业的橡胶消耗应满足: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54吨三胶/吨轮胎产品,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低于0.46吨三胶/吨轮胎产品,工程机械轮胎低于0.51吨三胶/吨轮胎产品。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7%。现有轮胎生产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高于95%。此外在企业布局上,新建和改扩建轮胎项目禁止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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