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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不合要求,中国出口企业面临新的“拦路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时间:2014-09-26 00:00:00

西方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就通过对产品包装、标签进行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门槛。早在1975年12月31日,法国颁布第75-1349号法规,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强制性地使用法文。与此同时,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各类强制性标识要求。目前常见的产品标识要求,包括原产地标签、产品警告标签、食品标签、纺织品生态标签、机电产品能效标签、玩具年龄分级标签等,基本涵盖了食品、动植物产品、工业品等各类产品。据不完全统计,1月至8月,国外新增40余个与标识要求有关的法规(或草案)。而我国产品因为不符合进口国标识要求而遭遇国外通报、退货、召回等案例正在日益增多。产品标识要求,正在成为各国针对国外产品采取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
        一、新兴市场产品标识体系正在建立,主要体现安全、卫生、环保和反欺诈等质量安全要求 如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及防止可能误导使用者,6月,厄瓜多尔发布了关于液体加热、烹饪及类似用途电器的技术法规草案,对标签要求进行了规定。8月,墨西哥为了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实现节能、绿色、环保等目的,发布了立式泵的新强制性标准,包括表明能效等级的能效标签要求。2009年1月,沙特阿拉伯海关在为了避免双重产地来源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向所有陆路、海路和航空口岸发出通告,任何进口货物如未能提供不易拆去的产地来源标志,将会被沙特阿拉伯海关扣留在口岸并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上述项目属于各国对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监管重心,也是我国出口企业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要求。
        二、发达市场产品标识体系相对成熟,出现社会化、电子化等发展趋势 如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要求儿童用品强制性加贴追溯标签,必须能让生产商、零售商及消费者确定产品的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以及相关资料。7月,德国联邦经济合作及发展部已展开一项计划,旨在为纺织品推行“社会标签”。此项计划的目的在于为整个服装供应链订立品质标签,现正探讨的标签准则包括须符合社会标准,尤其是工作环境、合理薪酬以及环境和人权标准。同时,消费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所穿着的服装在第三国的生产环境。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7月也公布了一份在电子产品的屏幕上或网站上标记数字标签的新指南文件。电子标签具有节约成本、提供更多信息、远程更新等优势。虽然上述要求目前只在少数国家、部分商品上(试)推行,但是随着发达经济体之间区域化合作的加强,预计将会越来越普及。
        三、产品标识要求不断更新,具体内容要求日益细化 2013年9月,欧盟实施了最新的灯具能效标签指令。以前所有卤素灯,节能灯,LED灯的能耗等级的标识方法将换全新标识。由于增加了LED光源,其等级划分更细致,增加了A+与A++两个级别,删去了以前的F与G等级。今年4月,印度标准局发布电子信息产品注册制度法令下的自我声明标签要求。自我声明语句必须标在产品本体和包装上,字体大小至少是12号字体或者商标字体的四分之一,取两者中较小者。如果商标字体的四分之一小于6号字体,则声明字体最小必须是6号字体。自我声明必须是丝印/浮雕/雕刻在产品本体上以及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四、我出口商品因产品标识问题面临的国外退运、召回、通报风险正不断上升 5月,输往沙特阿拉伯的背包和输往美国的太阳眼镜,由于产品上均无“MADE IN CHINA”标识而遭到退运处理。6月,我国一款手持式工作灯被法国拒绝进入该国口岸。通报原因中包括标签没有标明原产地,额定电压,保护指南,产品型号或者引用标准;没有标明该手提电灯所能照亮物体的最小间隔距离等问题。8月,一批出口到美国加州的工作灯,因产品上未加贴警示标贴而被退运回来进行返工整理。
        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我国出口总值达到9.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在世界经济深度调整的大背景下,我国出口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
        一是跳出盲区,提高认识 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质量的认识停留在对产品从材质、技术、工艺上进行保证,认为标签既无关质量也不影响销售。因此需要及时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标签既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途径。
        二是拓宽渠道,提高能力 目前各国对标签要求层出不穷,企业一方面要多关注各国官方网站的最新动向;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国内政府和各机构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产品标签的政策信息。
        三是强化制度,严格把关 加强标签知识学习,完善合同审核制度,将标签也纳入合同技术评审的范畴。在研发、采购、生产、品管各环节强化标签质量意识。
       总而言之,“贴牌”、“贴标签”,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法律,产品责任是制造商和销售商的连带责任,不可能通过在OEM合同中排除制造商义务。产品质量是个大整体,企业要严控风险,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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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标识是指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的质量状况、保存期限、使用说明等信息情况的表述和指示。许多产品标识的内容都标注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属于普通消费者接触、了解产品的第一扇大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品的市场竞争的激化,产品的标识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产品的组成部分。产品标识的标注不当或者标注带有欺骗性的标识,会给用户、消费者造成误解,给他人以不便,严重的还会造成侵权损害,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曹未峰 方展 毛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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