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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种子”落地 全国移植还需创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5-01-30 00:00:00

 昨日,国务院发布通知,就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通知,自贸区五大领域经验将向全国范围复制推广,分别是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自贸区“种子”正式落地。其中,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这两项服务开放领域的举措是首次向全国开放,具有较高含金量。

 推广方案符合预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下称《通知》),上海自贸区经验按照区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向全国范围推广的经验,另一类是向海关特殊监管区获自贸区推广的经验。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经验共28项,分布在五大领域,分别是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和事中事后监管。投资管理方面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而金融领域则包括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等举措。“上述方案符合预期,体现了国家根据特定区域和特定功能,有所区别地推广自贸区经验的思路。”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教授表示,这标志着上海自贸区试验“种子”真正在全国落地,也意味着上海自贸区改革一年多来,把握了深化改革的主线,符合了国务院总体方案的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也是对自贸区建设成绩的肯定。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也表示,国务院这份通知不仅是自贸区建设经验向全国辐射的一次再动员,也是对上海自贸区这一年多建设的肯定。从《通知》还可看到国家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的决心:“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也就是说,从通知出炉到31日上报工作方案,期间只有2天时间。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央对这次复制推广的工作力度很大,期望很高,想将此作为新常态下推动经济转型和增长的重要抓手。

 服务业推广内容含金量大
        2014年,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一周年之际,上海向中央上报的复制推广方案中,复制推广举措有三大内容:第一,上海自贸区已经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第二,在实践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具备了可复制推广条件的改革事项;第三,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的改革事项。对比看来,上述方案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在此次的复制推广清单中。“清单中没有提及的领域主要包括两大方面,其一是在投资领域中,对外资的负面清单管理方面的内容;其二是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还没有列入。”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表示。
        超出预期的是,此次推广内容还纳入了服务业方面的五项内容,分别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等。这意味着自贸区首批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中的5项已向全国推广。孙元欣表示,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这两项举措是首次向全国开放,具有较高含金量。“由于这次复制推广属于向全国推广的类型,所以覆盖范围特别大,产生的溢出效应和整体效益会比较大。”

 专家呼吁各地制度再创新
        专家们也认为,上海自贸区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不仅是惠及全国的福利,反过来也将对各自贸区下一步发展带来压力和动力。“因为原先看似特殊的政策现在全国都通用,这将逼迫各地自贸区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而不能停留在现有位置上。”孙元欣说,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各地自贸区将重在转型和升级,主动应对全球化竞争。
        对于其他地方来说,自贸区“种子”已落地,但能开出什么花,还需要看当地的适应性改革。赵晓雷呼吁,各地应根据自贸区制度,结合当地情况进行再创新。建议各地在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时,要进行模块化分类,比如政府职能转变模块、国际投资管理体制模块等,成体系地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避免碎片化。“制度的复制推广要充分发挥其公共产品效应。制度复制推广不是简单的异地移植和套用,而是适应性调整的再创新,以制度创新的复制推广牵动全面深化改革。”赵晓雷称。邵宇也指出,上海自贸区的成功和其自身城市定位、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倾斜有很大关系,其他地方在复制推广自贸区经验时要注重识别。专家们普遍认为,对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等制度可以一体化推广,以提高全社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但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制度模块,如金融和贸易便利化方面,暂时只能在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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