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请登录][免费注册] 我的办公室 |客服中心|English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发布以来,已成为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指导与核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并在鼓励、支持、引导我国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引导和协调”的精神,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二)》,现予以发布。请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继续做好我国对外投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外交部
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