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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发布“水十条” 开启1.9万亿治水市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5-04-17 00:00:00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提供了未来一段时间的治水方略。此时,距离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有两年。这只是三大治污战役的第二步,后面还有土壤治计划。根据环保部的分析,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将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超过1.4万亿元,间接带动约5000亿元,共计可以带动1.9万亿的环保投资需求。
        继2013年9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新一届政府的第二个环保行动计划纲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4月16日对外发布。“水十条”共10条35款238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未来中长期的水体治理目标。根据环保部的分析,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测算,将直接购买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超过1.4万亿元,间接带动约5000亿元,共计可以带动1.9万亿的环保投资需求。随着投融资、建设管理等模式创新,将持续提升相关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创造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与以往规划不同,“水十条”综合强调了政府、市场和公众的作用,把政府管制、市场刺激和公众参与结合起来,共同推动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水环境隐患多
        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环保部提供的解读资料,形势的严峻首先表现在水环境质量差。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再者,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另外,突发环境事件频发,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外反应强烈。为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防止“反弹”的机制,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根据“水十条”公布的治理目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分析,“水十条”彰显了新一届政府治理水体污染的更大决心和力度,在制定严格环保目标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制约水体污染治理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为了实现水体改善的目标,“水十条”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即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其中工业污染整治尤为值得关注。首先,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介绍,“水十条”重点关注的这十大行业大都属于水污染物排放大户,在取缔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水污染防治法》,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同时还应解决后续的工人下岗和银行贷款问题。
        “水十条”还提出,要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根据国家的要求,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同时,“水十条”还提出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并明确了时间表。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对此,环保部的解读材料分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置与在线监控等要求,将带动园区水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服务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强调政府、市场、公众三方共同作用被认为是“水十条”的特征之一。“水十条”提出要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骆建华认为,“水价的改革方向不是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而是建立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目前居民用水量仅占12%,而工业用水占23%,农业用水占63%,余下为生态用水。可见运用价格杠杆推动节水的重点理应不在居民(节水潜力小),而在工农业生产。所以,建立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尤为重要。”骆建华分析,但现在城市居民有的一户拥有几套住房,如何统计每户用水总量是个难题,且行政成本高。骆建华分析,水务行业推行PPP模式之特许经营已有十余年,影响这个模式推进的核心问题就是水价。水价调整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水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水十条”提出要健全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等工作。研究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环境保护税立法并未明确列入十二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尽管如此,根据立法惯例,如果国务院能够提交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律草案,也会纳入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
        “水十条”要求,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环保产业作为国家确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已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应督促地方政府尽快落实,并进一步探讨、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将环保产业真正打造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成为房地产、互联网一样的产业集群。”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分析。
        此外,“水十条”还提出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一位地方环保官员分析,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应进一步细化,目前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的水环境信息过于宏观和笼统,对了解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并没有太大帮助,希望环保部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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