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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保险费率10月起降 企业年减负270亿

来源:一财网 时间:2015-07-30 00:00:00

 继3月1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又联合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初步测算每年将为企业减负270亿元。至此,今年初国务院制定的降低社保费率的目标全部实现,而受收支压力逐年增大的印象,占到社保缴费三分之二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率短期内很难下降。
        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是依据当时国民经济行业数量和分类,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之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是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基本原则。据两部委初步测算,工伤费率降低之后,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具体到不同的行业,由于行业标准采用了新的标准,与原费率政策的基准费率相比,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占到了86%。
        自中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每年都以上百亿的速度递增。截至2014年底,累计结存(含储备金)规模已达1129亿元,平均可支付月数已超过了24个月。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累计结存资金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与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不符。下一步人社部会严格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结存规模,将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正常规模分别控制在12个月和9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8个月、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应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浮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促进基金结存回归正常水平。29日人社部还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
        由于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因此,此次调整不搞一刀切。《通知》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据两部委初步估算,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降费率”是今年社保改革的关键词之一,企业社保负担过重备受社会诟病,尤其是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企业效益普遍下降,社会降低费率的呼声日渐强烈。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坦承,综合五个险种的主要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保险的总费率超过了40%,用人单位占大头是30%,总体是偏高的。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下降之后,中国社保平均费率下降了约有2个百分点,其中,失业保险下降了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下降了0.2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下降0.5个百分点。
        对于企业最盼望下降的养老保险费率,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明确表示,养老费率今年不会降低。李忠称,我国社会保险的总费率偏高与基金支付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是并存的,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空间在日益缩小,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刚性增长,这些年已经出现了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现象,收支平衡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郭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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