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请登录][免费注册] 我的办公室 |客服中心|English

  • 资讯

财政部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船舶网 时间:2016-01-05 00:00:00

    近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凡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的海船拆解后,可以申请补助资金。通知还显示,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是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是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三、是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完毕,并办理完船舶所有权、国籍、营运资格等注销手续。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电话总机:010-58280809 传真:010-58280810,010-58280820 会员服务邮箱:member@cccme.org.cn
会员服务热线: 010-58280888,010-58280836(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