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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严防跨境资金异常流动

来源:经济日报 时间:2016-05-23 00:00:00

 □ 1335家违反规定的企业降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或C类
  □ 参与破获地下钱庄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超万亿元
  □ 查处11家利润异常汇出企业,涉及金额6.7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披露的年报显示,2015年,外汇局针对易引起外汇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核查,加大了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超过1000家企业的外汇业务受到限制。据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介绍,2015年,外汇局紧紧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企业等各类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虚构交易和地下钱庄等行为。

 严管与便利不矛盾
  2015年,外汇局积极开展贸易外汇专项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易引起外汇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核查。货物贸易方面,共从全国81万家有贸易进出口的企业中筛选出8039家进行重点现场核查,将其中1335家违反规定的企业降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或C类并严格管理,注销948家无法联系的异常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对222家违规行为确凿的异常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查处。服务贸易方面,共现场核查2412家机构,对52家机构作进一步检查和查处。专项核查实现了对资金流动异常企业的精准打击,为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和政策预案提供了依据。
  针对外汇资金异常流动的严格监管、加强核查,是否会干扰企业正常的外贸业务,影响贸易便利化?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杜鹏表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65.5万家,其中,分类为B类和C类的企业约5216家,占所有名录企业不到1%。也就是说,仅有少部分企业的业务会受到一些限制以及从严的管理。加强真实性审核和专项核查,不会影响市场主体合理、合规的用汇需求,更不会对企业正常的进出口业务产生影响。
  201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参与破获地下钱庄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超万亿元。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已破获案件看,地下钱庄活动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下钱庄规模惊人,大要案频发,如福建俞氏地下钱庄案件,涉案金额合计超百亿元。二是涉案地区范围广,地下钱庄非法活动范围逐步向中西部等内陆省份蔓延,异地资金划转频繁。三是地下钱庄利用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单证骗购外汇,实现大额资金跨境流出。四是骗取政府出口奖励成为地下钱庄非法交易驱动力。

 查处违规利润汇出
  此前,曾有媒体称外汇管理部门将限制外国公司在华盈利汇回国。对此,外汇局明确表示,有关中国“限制商业汇兑行为”的报道不准确。2015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但要求银行遵守现行规定,加强真实性审核,并加大对虚构交易的检查处罚力度。
  在外汇局2015年年报中,外汇局披露了相关检查的情况。年报显示,2015年,外汇局重点选取2015年利润项下资金流出总量排名居前的地区和同比增速较快的地区开展专项核查。非现场核查机构1858家,非现场核查金额644.2亿美元;现场核查机构830家,现场核查金额454.1亿美元。共发现异常企业32家,异常金额28.2亿美元;对违规行为确凿的11家异常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查处,涉及金额6.7亿美元。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利润汇出环节主要发现5类问题。一是个别企业利润汇出缺乏真实背景。二是企业年度利润汇出总额超过董事会分配决议规定金额。三是使用同一张税务备案表在两家银行分拆支付利润。四是个别企业办理业务时存在单证不符问题。五是未按规定办理利润汇出。如企业未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资料、银行未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目前,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仍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产生扰动。在此背景下,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当前我国既定的经济金融政策完全可以逐步适应美联储的货币政策正常化。(张 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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