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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进口迎来转型窗口期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时间:2016-05-27 00:00:00

业内专家指出,企业应充分把握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积极转型,在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和路径的同时,也要积极反映诉求,从而在过渡期结束后迎来更为柔性、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监管方式。

跨境电商进口监管新政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备受争议。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通知,对新政中部分监管内容进行了调整,并给出了一年的过渡期,让跨境电商企业松了一口气。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杭州等10个试点城市在政策过渡期内,新政中的税收政策不变、限额不变;暂不执行“正面清单”中的通关单、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备案等要求。

对于此次调整,业内专家表示在意料之中。专家认为,企业应抓住这一过渡期积极转型,从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及产品布局等方面进行积极调整。此外,企业在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的同时也要积极反映诉求,促使政策制定层面建立一个更加柔性的、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监管方式。

缓交通关单意义重大

海关总署公布的这份名为《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虽然只有短短两页,但却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尤其是缓交通关单的规定,在企业看来意义重大。

根据此次调整,在2017年5月11日前(含5月11日),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而此前,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规定,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需提供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进行备案。记者此前采访时,就有跨境电商企业反映因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一些商品无法进口,或将面临无货可卖的尴尬局面。

对此,电商专家、亿邦动力网CEO郑敏对国际商报记者坦言,此前政策制定者主要考虑的是跨境电商与传统贸易形态的税负公平问题,而对于跨境电商所采用的“市场采购方式”难以提供一般贸易厂家采购所提供的厂家证明文件等情况考虑不足,导致 “制度高地”没有建立起来。

有望建立折中监管方式

对于此次新政调整,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5月25日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是在意料之中的。新政中的税收政策经过长时间调研,具备可行性,但监管政策由于调研不充分,企业反响比较大。这也说明,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并不适合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部副主任张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莉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年过渡期,积极调整贸易方式,除了发展保税仓模式外,还可考虑通过建立海外仓发展直邮的方式。同时,应按照正面清单的要求积极调整产品布局,并在完善供应链、降低成本、保证渠道畅通及做好服务等方面下功夫。

“企业要认识到国家将跨境电商作为一种贸易方式监管是大势所趋。新政肯定了跨境电商的作用,意味着未来的政策将更加规范、稳定和透明。”张莉强调。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延缓一年以后执行何种政策的问题,有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情况看,相关部门释放的信息是希望借一年缓冲期探索出符合实际情况、满足相关企业利益的一种折中监管方式。

张莉认为,企业与新政都需要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在适应监管要求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反映诉求,呼吁正面清单调整和扩围,从而促进政策制定层面制定出更加柔性的、符合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特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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