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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最容易出现的四个国际税务问题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6-06-21 00:00:00

伴随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越发成熟,一些涉及具体操作的实务问题不再“大而化之”,并日益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能否准确把握税制、法律这样的软性条件和标准,正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成败的关键。“由于对全球税制不了解,很多‘走出去’的企业吃了哑巴亏,损失巨大,甚至功亏一篑。”在“促北京企业‘走出去’”培训会上,北京国税第二直属分局国际税收专家孔丹阳直言,对税收风险意识和风险理念不足,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当前,国际税收制度进入了快速变迁的时期。孔丹阳介绍说,在金融危机发生前,各国关注国内进展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鼓励本土企业复苏,很多国家调低本国税率,而将目光投向国际税收。不少大型跨国公司利用避税地和各国避税制度差异,进行了不合规的逃税行为。旧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经不符合全球经济发展的态势。由此,G20峰会启动《多边税制征管互助公约》(BEPS)行动计划,力求让国际税收征管形成合力,防控风险,避免跨国公司的逃税行为。
        2013年8月,我国签署了该公约。同时,我国还承诺在2018年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孔丹阳介绍说,届时,企业在全球的经营信息将轻而易举地被所有国家的税务机关看到,资料信息将全面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这一巨大变革,无疑是对各国税务机关的双重考验,既要充分利用信息查处避税行为,又要保证自己国家的企业出去时能合法合规。”
        事实上,对海外税制了解不充分正是中企“走出去”的短板,存在多重风险。
        一、海外并购不重视税收筹划,具有潜在的替人补税的风险。孔丹阳举例说,不久前,一家央企由于事先没有做好准备,在海外面临数亿元人民币的重复征税。对方指出,该企业没有做好相关报告,但这家央企却认为自己被冤枉了。实际上,报告虽有,却不够细致,这家企业不得不接受补税罚款。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出面进行双边征税谈判,经多次调停才降低了罚款金额,但这些金额也因调查不到位而起。“央企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如果是规模不够大的民企,恐怕已经元气大伤,或满盘皆损。”孔丹阳说,“在避税时,如果不遵守当地税务法律,很可能被划入恶意筹划税制之列,企业只能自行承担惩罚后果,中国的税务机关是无能为力的。”
        二、我国企业存在不会享受税收协定问题。孔丹阳说,税收协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设,是企业“走出去”的护身符。企业“走出去”之前一定要研究好本国和“走出去”国家的税收协定。可以取而用之,降低企业的税赋成本。“一家走进瑞士的企业由于没有了解清楚该国税制,险些让高额的股息分红退税付之东流。”
        三、外国税务机关对我国企业存在歧视待遇问题。孔丹阳说,很多外国税务机关认为中国人财大气粗,因而故意向中国企业征收较高税赋。“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应及时告知给税务机关,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我们力求通过磋商解决问题。”
        四、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孔丹阳说,“如果不做好双边磋商,企业很可能面临非常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究其原因,孔丹阳认为,对税收风险意识和风险理念不足,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容易出现的问题。
        数据显示,很多企业对国际税收动态关心不够,“走出去”显得很盲目。针对赴美投资的企业调查显示,80%的企业不了解中美税收协定问题,只有2.5%的企业会利用协商程序解决中美税务纠纷。“转让定价这样的基本税收政策,只有15%的企业想了解。已经在海外开展经营,但是想了解或者了解相关政策的企业,数目极少。”孔丹阳说,这样的企业往往因税务不合规而被美国税务机构开出大数额罚单,吃了不少哑巴亏。
        更让业界感到担忧的是,很多集团管理层并不重视税收风险问题。他们没有配备足够的税务人员,即使有,也层级较低。同时,对境内的合规要求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很多跨国企业都派专家参与到了BEPS听证会中,为自身权益据理力争,但鲜见中国企业的影子。”孔丹阳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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