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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双反”何时休?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16-08-19 00:00:00

“我们已经断断续续与美国谈判了一年多,可谓人困马乏,但是我们还会继续努力,为中美光伏‘双反’博弈提供非政府间支撑,通过多条腿走路维护出口企业利益。”近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在会见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时说。至于具体谈判的内容,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蔡铭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涉及谈判机密,所以不便透露。
  近年来,不仅是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土耳其也不断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傅东辉表示,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光伏产业的规模效应和产业配套齐全,产品性价比是最好的。在绿色能源概念的大背景下,各国都在鼓励本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各国政府依靠产业政策和补贴政策扶持各国光伏产品产业发展,并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激烈竞争,另一方面,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以贸易救济抵制光伏产品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可以说,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受到了历史上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严重的挑战。

 摩擦不断胜负参半
  从2011年开始,中国光伏产业的贸易争端一直持续。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烨介绍,2011年,美国率先向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光伏企业积极迎战,并有效运用贸易救济规则,最终把反倾销税限制在以中国原产地电池组装的光伏产品,用第三国原产地电池在华组装的光伏产品被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正因如此,美国光伏产业后来又申诉发起了第二次双反调查,最终阻止了采用第三国电池组装光伏产品对美国出口的可能。”李烨说,这次调查只针对用第三国电池在中国组装的光伏产品,比第一次“双反”调查税率有所提高。
  迄今为止,欧盟对华光伏反倾销案仍是世界范围内案值最大的贸易救济案。“当时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达到250亿美元,比欧盟对华‘双反’调查的案值总和还大。”傅东辉说,所幸中国光伏产业再次沉着迎战,在商务部、机电商会、产业和律师“四体联动”的努力下,在2013年获得了本世纪欧盟“双反”案件中第5个价格承诺。虽然中国对欧盟出口明显减少,但仍然保住了欧盟的重要市场,也打开了中欧贸易救济合作双赢的新局面。
  此后,中国光伏产业继续迎战了印度、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在印度、澳大利亚获得无税结案的成果。
  傅东辉分析,中国光伏产业应诉有胜有输,也有获得双赢。我们胜诉主要依赖对贸易救济规则的熟练运用,对于失败的案件,往往能够发现调查机关存在违反规则的做法。因此,中国光伏企业要把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权益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积极挑战滥用规则的做法,包括请求商务部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或者自行向进口国当地法院起诉。

 自我提升积极应对
  对于近期中美光伏贸易形势,李烨分析,通过年度复审,美国每年的“双反”税率都在发生变化,中国企业仍然维持着一定数量的出口。此外,中国的光伏大企业基本上都在海外建厂,或者通过海外代工企业OEM出口美国,基本上解决了“双反”税的障碍,这是中国产业在长期应对国际贸易救济中找到的一条可行途径,其条件是企业必须具有规模实力和跨国经营的能力。
  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曾在美国第一次光伏产品双反案的第二轮年度行政复审中代理反补贴调查的抽样企业。在复审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调查官员滥用外部参照基准,采用了比正常国际市场价格高出4.5倍的非光伏玻璃价格,计算出我国光伏产品“低于公允市场价格”的补贴率,导致了19%的反补贴税率。李烨透露,这是因为美国商务部采用的GTA全球海关统计价格中95%的产品是光伏玻璃以外的其他玻璃产品,因而比中方提供的HIS报告的国际市场价格高出4.5倍。“根据中国在WTO争端紧固件案胜诉的经验,我们要在WTO赢得此案是没有悬念的,我们应该有更大的勇气运用WTO争端机制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利。”李烨说。
  傅东辉建议,针对国际上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问题和做法建立档案库,政府也应该尽快建立法定程序,使在国际上受到争端损害的中国企业可以依法向主管部门提出诉诸WTO的请求。(姜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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