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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杠杆八项税收支持政策出炉 企业重组可递延纳所得税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6-12-07 00:00:00

 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包括企业重组可享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等八项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税收支持政策。
        “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税收对企业重组的影响不言而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金额较大,相关税负在当期对企业经营业绩冲击较大,此番对企业重组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可以平滑到以后年度,也算是一种对企业的减负,将促进企业重组更趋活跃。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国际经济环境更趋复杂、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一定程度上导致债务风险上升,必须采取积极态度、主动作为、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杠杆率。
        《通知》提出了八项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税收支持政策:一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是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四是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是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六是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七是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八是符合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降杠杆相关税收政策涵盖交易多个环节,涉及面广,政策内容多,要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降杠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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