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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世贸组织正式起诉美欧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6-12-13 00:00:00

 2016年12月12日,中国就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先后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美国、欧盟都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之一,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题为《坚决捍卫合法权利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文章中指出:“严格遵守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自2016年12月11日起,必须终止。作为世贸组织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中国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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