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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仲裁:巧解中印商事纠纷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17-11-16 00:00:00

  印度作为我国山水相连的西南近邻,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时无法忽视的一个重要市场。随着中国企业在印度的布局逐渐扩大,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争端的发生也呈现上升趋势。如何高效地定纷止争、保护自身利益,成为出海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

“从实践中来看,任何有基本理智的中国企业都不会选择在印度本土法院进行诉讼。”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顾问李钦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孙佳佳在《印度仲裁:对中国投资者的建议》一文中表示,印度法院审判案件效率极低,达到“毛骨悚然”的地步。

印度官方披露的数据和媒体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印度各级法院积压了近3000万件案件,全部处理完大约需要至少400年。同时,印度法院除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开庭外,每年还享有一个月的假期。除非有紧急事项,在此期间不进行法庭审理。

再加上印度作为普通法系国家,与中国法律制度有着显著不同,印度的司法实践需要遵循判例。而中国企业在印度的投资时间相对较短,如何获取案例材料并按照印度法律习惯研究判例以获得对自身有利的结论是个难题。“关于中印之间的商事纠纷解决,如在诉讼与仲裁之间做选择,仲裁是相对更妥当的解决方式。”李钦表示。

据了解,印度立法机构此前对《1996仲裁和调解法案》进行了大量修改,新的《2015印度仲裁和调解法(修正案)》(下文称新《修正案》)已于201510月正式生效。“该新法案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仲裁裁决作出的期限,可以节省仲裁时间成本。”在日前举办的印度投资与法律实践专题研讨会上,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大山介绍说,新《修正案》规定仲裁庭必须在组成之日起的12个月内作出裁决,而在过去,23年作出裁决是常有的事。

“在印度,大部分企业会选择临时仲裁而非机构仲裁,因为机构仲裁的费用太贵了。”印度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avi Verma告诉记者,被当事人聘用担任临时仲裁员的一般是印度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的退休资深法官、从政府或者私营部门退休的高级别专家或高级工程师等,聘用他们的费用相对少很多。同时,企业也不必担心他们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尽管仲裁裁决不能因实体问题在法院进行上诉,但仲裁员有不当行为时候可以在法院要求撤销。如在仲裁程序中出现仲裁员对某一当事人持有偏见、偏好,或仲裁员对自己与当事人的关系作出不实陈述等情形,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法院撤销。

“企业约定临时仲裁一定要打好‘地基’,不能突击起草合同。”在Ravi Verma看来,企业应充分了解仲裁地、开庭地、仲裁规则、仲裁员人数等事宜。“尤其是仲裁地,因为其决定着程序规则、证据规则、文件披露规则、临时救济措施、法院的监督和干预等诸多事项。”

然而,中企并非选择了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就可以无视印度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中国企业在与印度方进行商业往来时,经常采取‘鸵鸟政策’,即逃避心理。”李钦强调,这种心理在实践中的表现通常使得中国企业不顾一切想逃离与印度法律沾边的内容,如选择仲裁而非去印度法院诉讼、选择印度以外的仲裁地、选择印度法外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等。但仲裁裁决执行是离不开印度司法体系的,如果到了执行阶段再去了解印度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临时抱佛脚的效果肯定大打折扣。

记者了解到,在印度,仲裁裁决被视为法院民庭做出的“判决”,具有司法强制执行效力。新《修正案》规定,仲裁中失败一方如提起裁决无效等诉讼,裁决不会暂停,仍继续执行。失败一方如要请求暂停该裁决必须向法院单独申请暂停执行,法院一般要求失败一方提供相应的有力证据。

此外,申请在印度执行的仲裁裁决受到时效的限制。“虽然执行时效较长,为仲裁裁决做出之后的12年之内,但如果不及时到印度寻找具有级别和地域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执行和相关禁令的申请,对手可能会转移财产,之后企业再去寻求执行所面对的困难将大大增加。”李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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