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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对美国等四国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8-11-01 00:00:00

      新华社北京1029日电(记者申铖、于佳欣)商务部29日发布今年第8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裁定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103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1%97.1%,征收期限为5年。

  应国内乙醇胺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10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616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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