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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11项证明事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此11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外汇局内部核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