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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帮助外贸企业降低疫情影响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 时间:2020-02-19 00:00:00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9号)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做好我市“稳外贸”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力量提供多样化精准服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我市外贸企业认真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要求,用足用好六大商会提供的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指导我市外贸企业用足用好我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发展的各类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等避险工具。积极做好政策、法律、金融、物流、贸易风险等信息服务,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二、动态了解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做好疫情对外贸企业影响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动态了解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在订单执行、用工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通关、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政策诉求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三、研究制定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

协调区有关部门,争取区政府(管委会)的支持,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影响。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稳外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外贸企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有关问题情况通过微信、邮箱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反馈。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办贸函〔2020〕39号)

2020年2月8日

(联系人:贺晓阳;联系电话:189201757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

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三、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四、各商会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外贸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做好稳外贸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5日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印发

相关链接: 津商贸运【2020】2号附件.pdf  下载地址:http://gk.tj.gov.cn/gkml/000125188/202002/P020200211401400192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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