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请登录][免费注册] 我的办公室 |客服中心|English

  • 资讯

关于《税务总局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 时间:2020-02-28 00:00:00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0 号)热点问题

1、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如何享受政策?

答: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如何享受政策?

答: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电话总机:010-58280809 传真:010-58280810,010-58280820 会员服务邮箱:member@cccme.org.cn
会员服务热线: 010-58280888,010-58280836(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