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请登录][免费注册] 我的办公室 |客服中心|English

  • 资讯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 工作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0-02-29 00:00:0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我市暂定将 1 月、2 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 3 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 年 1 月 31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电话总机:010-58280809 传真:010-58280810,010-58280820 会员服务邮箱:member@cccme.org.cn
会员服务热线: 010-58280888,010-58280836(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