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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办税提醒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时间:2020-03-02 00:00:00

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 13:54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 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全面落实党中央把人民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要求,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所有进出办税服务厅人员请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也将采取必要的防护、消毒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乎您和您的家人以及全社会的公共安全,请您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网络渠道办理常见涉税业务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或手机 APP 办理 。 新 疆 电 子 税 务 局 网 址 : http://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wszx- 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新疆税务手机 APP 下载方式:登录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新疆税务手机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若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新疆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

二、网络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业务如果您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请您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相关代扣代缴业务。如果您是自然人,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或使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办理经营所得申报与缴款、申报记录查询、专项附加扣除采集等业务。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 在各手机应用商城中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即可。

三、网络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银行智能POS 机、银行自助终端、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 APP、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建设银行“裕农通”、手机银行 APP、社保费代扣客户端等,具体详情请查看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多元化征缴渠道情况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7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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