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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的办税缴费服务提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时间:2020-03-02 00:00:00

发布时间:2020-01-29 11: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 2020 年 1 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 月 25 日,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

为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自助办税终端、邮寄发票等“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办理,减少现场人工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主要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申报纳税、缴费业务

常 规 申 报 、 缴 费 业 务 均 可 登 录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电 子 税 务 局 ( 网 址 : 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办理。

二、发票业务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选择邮寄送达,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领取。如果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请改用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如果您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选择自助办税终端出票;如果您代开劳务类普通发票,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登录二维码见附件 1)开具。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 chinatax.gov.cn)或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下载二维码见附件 2)办理。

四、现场办理业务

全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将于 2020 年 2 月 3 日(若有变化,另行告知)起正常上班,将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如果您必须要到现场办理涉税业务,请提前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进行预约。前来时,请评估自身健康状态,戴好口罩,并接受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五、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请拨打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 税平台(注册方式见附件 3)同时提供在线咨询。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 年 1 月 29 日

附件:1、增值税电子发票互联网代开系统登录二维码

2、个人所得税APP 下载二维码

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i 税平台注册方式:下载并注册“钉钉”APP,使用“钉钉”扫描后附二维码选择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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