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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要做到“应延尽延”

来源:CCCME 时间:2020-06-05 00:00:00

2020年6月2日,在人民银行举行的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说:昨天印发的三份文件中,第一份文件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这个政策背景是:为了应对疫情的影响,今年的3月1日五个部门印发了一份文件,提出临时性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紧张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当时是基于2月底形势的判断,各方面情况显示影响还是相对短期的,所以这个政策在期限上的安排最长是延到今年的6月30日。从现在整体形势来看,受疫情影响的时间可能还要更长一些,影响的程度也会更深一些,这就需要政策期限进一步延长。所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到明年的3月底,以便缓解中小企业年内的还本付息压力,更好地应对当前国内外疫情和经济压力。
       具体的政策措施是: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最长延长到2021年的3月31日,免收罚息。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只要是6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本金和应付利息都在政策范围之内。另外,对于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企业可以和银行自主协商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从工作要求上来说,针对过去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这次我们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要做到“应延尽延”。过去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和地方反映,尤其是对一些小微企业来说由于相对弱势,和银行提出延期要求的时候,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政策落地可能有一些障碍,所以这次政策明确提出“应延尽延”。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比较复杂,最典型的是有一些贷款是有抵押担保的,而这个抵押担保主动权不在银行,是企业作为贷款申请人去联系的担保,或者去办理的抵押。所以这次“应延尽延”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企业提出申请后要保持有效担保或提供替代性的安排。从政策目标来说,企业还要承诺保持就业的基本稳定。只要做到这个,银行就应该予以办理。(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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