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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部委:清理规范对港口、港外堆场、船代货代等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来源:CCCME 时间:2020-08-05 00:00:00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发改价格规〔2020〕12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该《行动方案》确定的行动目标,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行动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等。
其中,在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方面。《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2021年底前,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船舶范围。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根据形势变化,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20年底前,落实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研究明确2020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相关政策。

《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并逐步推广。

《行动方案》同时要求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

另外,《行动方案》还要求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

《行动方案》强调,各部门、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推进相关工作,统筹部署行动,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本行动方案主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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