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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港发布多条危险货物新规

来源:搜航网 时间:2022-07-15 00:00:00

日前,船公司HMM发布了“吉大港港务局关于危险货物的新指令”的通知。通知表示,由于有集装箱堆场发生火灾,造成40多人伤亡和300多人受伤,吉大港港务局(CPA)宣布收紧港口和码头处理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

HMM决定立即停止接受前往孟加拉国任何港口的危险品订舱,直至另行通知。在孟加拉港口卸货或转运的危险品货物类别包括:2.1/2.2/2.3/3/4.1/5.1/5.2/UN NO. 2789。

通知要求如下:

1.在完成文件手续后,应在危险品卸货前24小时获得孟加拉国海军的危险品(DG)许可。危险品货物应在船舶卸货后72小时内清关。

尽管是收货人的责任,但发货人务必提前在目的地向收货人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便收货人能够获得当地当局所需的许可并及时清关。

如未按时获准卸货,货物将留在船上并返回原始发港。危险品货物和易腐烂产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则必须采取行动。

2.发货人应遵循IMDG的规定,对危险品货物进行标准包装和托盘化。

3.装货港不得将危险品装入任何破损的集装箱内。

4.因不遵守规定而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包括错误申报或不获批准,将由发货人承担。

鉴于之前的堆场事故,吉大港港务局发布了港口新规,对涉及危险品货物要求提供对应的proper shipping name, IMCO, UN#,并显示在货描的前五行。

吉大港港务局与进出口商、船务代理、清关行和货运代理公司等举行会议宣布对危险品货物实施以下规定:

1.禁止用损坏的集装箱运输危险品货物。

2.要求进口商在货物抵港前24小时与孟加拉国海关确认清关。

3.在进口货物总舱单上正确申报危险品集装箱,并用对应的标签标记危险品货物。

4.如果危险品货物集装箱在没有标记的情况下抵达吉大港,则必须在港口堆场卸货之前贴上危险品标签。

5.出港危险品货物应按照《1953年危险货物法》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进行标准包装和托盘装运。

6.如果危险品货物、易腐产品未能及时提箱则进行拍卖,如有需要,当局应进行现场招标,以释放港口堆场空间。

7.海关当局必须尽早检查危险品集装箱,以确保快速交货。如果货物需要实验检测,应将集装箱转移至进口商的场地。

港务局同时警告,如果任何进口商携带虚假申报的货物入境,海关当局将采取包括禁止进口商之后运输任何货物入境等的“严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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