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时间:2023-11-08 分享:

    1991年2月22-26日,我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到会代表230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商会章程的报告》;做出了《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决定》。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唐仲文为第二届会长的领导班子成员;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155名、常务理事46名。名誉会长周建南给大会发来贺信,机电部副部长曾培炎、轻工业部副部长于珍到会并讲话。

    1991年3月11日,经贸部颁布《经贸部优质出口产品评优管理办法》,规定商会负责部优产品的质量评审工作。为此,我会成立质量评审专家小组,制定参评产品质量评审标准和评分条件,对参评单位上报的参评产品资料进行评审。

    1991年6月1日,唐仲文会长、鲍成仁副会长与菲中贸易商会吴杨明会长就中国设备出口菲律宾的有关情况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商会是竭诚为会员服务的,搞好协调、提供信息是两会共同的任务,应加强联系与合作。

    1991年6月12日,根据邹家华副总理于1990年5月4日给建南、烈初、成隆、岚清同志的批示,要求对成套设备对外投标整顿一下秩序和李岚清要机电商会提出意见的批示,我会起草并上报了《机电产品成套机电设备和单机对外投标协调办法》。经贸部与国务院机电办联合颁发《成套机电设备和单机对外投标协调管理办法》([1991]外经贸进出发第373号)。办法规定由机电商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成套机电设备和单机对外投标协调管理工作。

    1991年7月10日,机电部与经贸部联合颁发《发电成套设备及其技术出口管理办法》(机电外[1991]1155号)。办法规定机电部对发电成套设备及其技术出口实行归口管理。其中火电2.5万KW以下、水电1000KW以下装机容量的机组成套设备及技术的出口项目申请立案超过两家的,由机电商会进行协调定出最低报价和可接受的商务条款报经贸部备案。

    1991年8月28日,经贸部颁发《轴承出口合同核章试行办法》([1991]外经贸进出函字第974号)。办法中将轴承列为三类计划列名出口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由机电商会对轴承出口合同实行核章试点。为此,我会制定了实施细则。

   1991年8月23日,经经贸部批准,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船舶分会在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