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商法便函字[2009]63号
关于土耳其对我电烫斗等保障措施案件进行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9年5月31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公告,决定应本国产业申请,对电烫斗(土海关税号:8516.40.10.00.00)、真空吸尘器(土海关税号:8508.11.00.00.00,8508.19.00.00.00)保障措施案进行复审调查。土外贸署分别与2006年7月11日和2008年8月10日对上述两起案件做出征税三年的终裁决定。
各相关利益方需在公告之日起20天内提交申请表,外贸署将根据申请人相关情况通过网站发放调查问卷等材。
(http://www.dtm.gov.tr/dtmithgozetim/index.cfm).
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应对本案复审,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陈怀生 蔡铭
电 话:010 58280856 58280855
传 真:010 58280850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