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请登录][免费注册] 我的办公室 |客服中心|English

  • 资讯

中欧班列回程运费估价及申报

来源:环球慧思外贸资讯 时间:2021-06-02 00:00:00

中欧班列为稳定国际供应链产业链、助力中欧共同抗疫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强力运输保障。中欧班列回程运费如何估价及申报哪?

中欧班列目前共铺划了西中东三条通道运行线

西部通道一一从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中西部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口货物。

中部通道一一从二连浩特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华北、华中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口货物。

东部通道一一从满洲里(绥芬河)出入境,主要服务于我国华东和华南沿海、东北地区与欧洲间的进出货物。

中欧班列国内段运费及相关费用可以在完税价格中扣除

由于境内外轨距不兼容,中欧班列在去程和回程时均需要在边境口岸进行换轨操作。

进口货物需要在边境口岸通过吊装设备将货柜集装箱从境外列车上直接转移装载至我国的列车上,或卸至中转场地待后续装运,上述行为可视为产生起卸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可以在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各类成交方式下回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申报要求

1.申报成交方式为EXW、FOD或C&I的

回程运输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能够分别提供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凭证的,海关可接受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仅申报起卸前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分别提供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凭证,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对起卸前、后铁路段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分摊的,海关可接受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费栏内申报起卸前发生的全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2.申报成交方式为C&F或CIF边境口岸的

正常情况下无需对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调整。

3.申报成交方式为C&F或CIF境内目的口岸的

回程运输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单独列明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等单据,海关可接受其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起卸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单独列明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合同、发票等单据,但可以提供客观量化的标准对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进行分摊的,海关可接受其以负值的形式在报关单“杂费”栏内填报分摊后的起卸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纳税义务人无法提供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分摊依据的,海关不予扣除。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需要分摊时纳税义务人应提供的资料

纳税义务人可根据海关要求依次提供符合以下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进行审核:

1.中欧铁路各线段当期运价;

2.起卸前、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成本比例;

3.起卸前、后运输距离比例;

4.其他符合客观量化标准的分摊依据。

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中欧班列回程列车路线跨越多个国家,期间可能经历多次换轨,只有在我国境内输入地点换轨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オ可以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中扣除。若换轨地点在境外,比如哈萨克斯坦、蒙古或俄罗斯境内等相关费用不可扣除。

2.纳税义务人在报关单“运费”或“杂费”栏内填报相关费用的,应将真实、准确的凭证或分推依据作为报关单的随附资料上传。

3.鉴于中欧班列回程运输进口货物运行模式较为多样,纳税义务人如对回程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申报或分摊有任何疑问,可在货物进口申报前与海关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2座8层 邮编:100005

电话总机:010-58280809 传真:010-58280810,010-58280820 会员服务邮箱:member@cccme.org.cn
会员服务热线: 010-58280888,010-58280836(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