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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批)排除工作的通知

来源:CCCME 时间:2019-08-29 00:00:00

有关会员企业:

根据20195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在华企业及商协会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s://gszx.mof.gov.cn)注册、登录,并开始填写排除申请。

根据工作安排,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1992日—20191018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组织并协助或代理会员企业的商品排除申请填报,助力企业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中规定如下: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商协会。鼓励行业商协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

2、   可申请排除范围

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第一批可申请排除商品名单共734个税号,查看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6/t20180616_2930325.html  

第二批涉及税号和清单,查看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8/t20180803_2980950.html

3、   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排除一个税则税目(8位,下同)商品填报一份表格。企业已经向行业商协会提交信息,且已由行业商协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申请主体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

一是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二是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三是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4、   排除清单的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于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再次提示

准备申请“对美加征关税排除”的企业确定涉及进口商品的准确税则号,满足规定的全部三个条件(尤其第一条)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

2、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

3、加征关税对相关业造成的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或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分析(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二批申请排除商品包括广泛的机电产品,机电企业可自行申请排除,也可提交相关资料由机电商会代为申请,具体事宜可电话或邮件咨询。

 

附件:

1、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所需资料

2、法律声明

 

 机电商会联系人: 

会 员 部:蔺玉辉  010-58280835  13522049777

法律服务部:杨晓曦  010-58280858  15810888961

战略工程部:张  璟  010-58280872  13641244117

行业发展部:高士旺  010-58280881  13701252829

E-mailtariff@cccme.org.cn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2019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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