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原子能机构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6-6-14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详见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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