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就美国扩大钢铝铜232关税适用范围征求公众评议的应对工作
当地时间2026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告,基于2026年4月2日第11021号公告《关于加强调整铝、钢和铜进口措施的总统公告》,拟将14种衍生品纳入钢、铝、铜232关税的适用范围,并就该扩大征税范围的提议征求公众评议。
根据通告内容,其拟将以下14种衍生品纳入征税范围,并普遍适用25%关税,部分产品适用15%或50%关税或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税率水平:
1.非层状结构的铝粉,美国海关税则号7603.10.0000(以下税号均为美国海关税则号);
2.铜管乐器及其零件和附件,9205.10.0000和9209.99.4080;
3.焊接机器及装置的零件,8515.90.2000;
4.独立式落地保险柜,可归入8303.00.0000;
5.电力导体电缆,8544.49.2000、8544.49.3040、8544.49.3080和8544.60.4000;
6.灭火器,8424.10.0000;
7.热交换装置的零件,8419.90.3000;
8.直线作用液压动力发动机及电动机的零件,8412.90.9005;
9.轮胎式移动升降架及跨运车,8426.12.0000;
10.其他自走式起重机和移动升降架,8426.41.0090;
11.罐式挂车和罐式半挂车,8716.31.00;
12.农用自动装货或自动卸货挂车及半挂车,8716.20.00;
13.其他挂车及半挂车,美国海关税则号 8716.40.00;
14.装有以下化学品及相关物品的钢制容器:
液化丙烷,纯度低于90液体体积百分比的除外(2711.12.0020)
氧气(2804.40.0000)
丙烯(2901.22.0000)

图:通告原文
以上产品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准确内容请以通告原文为准。
关于扩大征税范围的提议,美国商务部已开放征求公众评议的线上通道,公众评议期至2026年8月27日(美国东部标准时间晚11:59)止。
其在通告中表示,有关各方可就通告内容提交书面意见、数据、分析或其他相关信息,并列明了其特别关注的五大方面内容邀请各方提供意见和信息:
1. 这些产品的铝、钢和/或铜含量比重;
2. 这些产品的进口量是否达到足以损害国家安全的程度;
3. 美国国内生产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国内需求;
4. 若将这些产品列为衍生品,对包括美国国内产业在内的美国经济的影响;以及
5. 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相关评议可提交至:www.regulations.gov,关联编号为:BIS-2026-0331,提交评议时应注明以下字样:XRIN 0694-XC166。评议范围及提交要求,请以通告原文为准。
为维护行业企业利益,建议各相关企业积极关注本次征求公众评议程序,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相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公众评议,并广泛发动美国进口商、合作伙伴及美方商协会积极参与此次程序,从企业、行业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提供信息、回应美方关注、表达行业企业诉求和关切。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服务于中国机电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及相关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美国对华发起的232、301等多项调查中,代表行业积极提交评议、赴美参加听证会,坚定维护我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会。
法律服务部:曹文佳 魏巍
电 话:010-58280853/852
邮 箱:tr@cccm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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