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对我直线液压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品范围的案情通报
各相关企业:
2026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等国的直线液压缸及零部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立案公告。根据立案公告,本案的产品范围明显超出直接对美出口的相关液压缸及零部件,可能产生广泛的蔓延效应。特此提请相关企业高度关注。
一、产品范围大幅延伸
根据立案公告附录的被调查产品范围描述,涉案液压缸产品包括(以下翻译摘要仅供参考,以立案公告的英文描述为准):
1.主产品:钢制缸筒线性液压缸,缸内径≥25.4 mm(1英寸),缩回总长≥101.6 mm(4英寸),含拉杆式、焊接、伸缩、柱塞、单/双作用等各类油缸。
2.零部件:①涉案钢质缸筒;②钢质活塞杆;③与缸筒/活塞杆装配、随货出口的油缸配件。
特别提请企业注意的是,被调查产品除涵盖直接进口的相关液压缸和零部件外,还包括以下两类产品:
(一)海关税则第84章项下、装配相关液压缸及零部件的其他设备或设备零部件
立案公告显示,附着于任何归类于海关税则第84章(机械设备)项下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或与之一同进口的相关液压缸及零部件,也属于被调查产品范围。被覆盖的部分仅限于液压缸本身(包括两端安装销之间的所有组成部分),不包括被附着的设备。第84章项下装配相关液压缸产品的机械设备种类众多,例如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如果美方在裁决中维持目前的产品范围并裁定征税,上述机械设备对美出口时,就需要对其中装配的相关液压缸产品的价值缴纳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二)在第三国组装加工成下游产品后的零部件
立案公告还显示,被调查产品也包括在第三国进行组装或轻微加工后进入美国的中国相关液压缸、缸体和活塞杆。前提是相同的组装或加工如在中国境内完成也不会使产品脱离调查范围。同时,中国产的涉案液压缸如在第三国被安装到第84章项下的机械设备中再出口美国,该液压缸同样在调查范围之内。这一规定旨在防止通过第三国中转规避后续可能的税令,也将直接影响第三国设备制造商采购我国液压缸及零部件的意愿。
二、对美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需及时应诉
根据美调查程序,所有在本案调查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内,对美出口过上述相关产品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配合调查,填答问卷,从而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果。鉴于根据目前的产品范围描述,下游产品对美出口也可能受到影响,出于稳妥起见,对美出口第84章项下装配相关液压缸产品的机械设备的企业,可考虑积极参与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数量&金额问卷(Q&V问卷)答复。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未收到问卷企业也可自行下载提交,下载地址https://www.trade.gov/ec-adcvd-qv-questionnaire。逾期不交Q&V问卷,直接丧失单独税率或平均税率资格。美国商务部将根据企业填写的Q&V问卷,抽取出口量大的出口商作为强制应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二)提交分别税率申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后第21天,下载地址:https://www.trade.gov/non-market-economy-separate-rate-applications-and-certifications。企业需同时提交Q&V问卷答复+分别税率申请,两项均按时提交,才具备分别税率评估资格。
三、美国商务部正在就产品范围征求意见
美国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采纳的上述产品范围描述,是基于申请方的申请书和主张确定的初始范围。美国商务部在立案公告中明确表示,将继续评估被调查产品范围,并可能作出进一步修改以澄清哪些产品涵盖在内或排除在外。美国商务部同时邀请各方就此提交评论,关于产品范围及产品特征的初始评论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反驳评论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下午5:00(美国东部时间)。被调查产品及相关下游产品的生产商、贸易商可以充分利用当前程序,通过专业律师准备并按时提交评论意见,亦可积极动员美进口商、下游客户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尽可能限缩被调查产品范围,降低对我出口的不利影响。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将密切跟踪该案调查程序,全力协助涉案相关产业做好后续应对工作。请相关企业派熟悉市场情况的负责人和/或应诉工作负责人扫描下页左侧二维码填写企业信息,并扫描右侧二维码加入案件应对工作群。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中国机电商会法律服务部。
中国机电商会联系人:
法律服务部:董晓涵、魏巍
电话:010-58280755/852
邮箱:tr@cccme.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1.立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