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出台强迫劳动301调查最终措施,对我产品加征12.5%关税
美东时间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就强迫劳动301调查发布公告,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认定全球60个经济体未建立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全部或部分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的法律规定,宣布采取最终措施,对全球60个经济体输美商品加征10%-12.5%的差异化关税。与此同时,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进口附加税将于7月24日到期终止。
(一)征税对象
60个被调查经济体的全部输美商品,豁免产品除外。
(二)生效时间
本次附加关税适用于2026年7月24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及之后申报内销、或自仓库提取用于内销的商品;
但如货物已于2026年7月24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前在起运港装船并完成最终运输方式启运,且在2026年7月28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前完成内销申报或仓库提取内销手续,则该类货物不征收上述附加关税。
(三)三档差异化关税税率
USTR根据各经济体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的完善程度,设置三级关税税率:
10%税率:适用于已建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已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承诺执行出台并执行上述禁令,或已建立部分管制机制的17个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与MFN税率合计10%或12.5%税率:对于欧盟和中国台湾省,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10%时,加征301关税合计至10%;当MFN税率已等于或高于10%,则301关税为0。对于日本、韩国和瑞士,当MFN税率低于12.5%时,加征301关税合计至12.5%;若MFN税率已等于或高于12.5%,则301关税为0。
12.5%税率:适用于其余所有被调查经济体,包含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等。
(四)七类产品可予豁免
本次措施同时设置产品豁免机制,符合以下情形的商品可免于加征本次关税:
信息材料、捐赠物资;
特定钢铝铜产品及其衍生品、汽车及其零部件、木制品、半导体器件(已受232条款关税约束);
加征关税后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供应短缺的原材料;
加征关税后可能引发美国整体经济运行扰动的产品;
美国本土无法足量生产、无法以合理价格获取,且替代供应来源不足的产品;
加征关税对消除美方认定的“不合理做法”无效的商品;
阿根廷、孟加拉国等13个经济体的部分特定产品,用于鼓励其落实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承诺;
另外,美国将依据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各自进口美国生产原料和棉花的规模,为上述经济体输美的纺织制品与服装设立关税税率配额(TRQs),以此鼓励各国进口美国纺织制品及棉花,降低其对更易包含强迫劳动制品的其他来源原料的依赖。
本次强迫劳动301调查自启动至最终措施落地,历时四个多月。
(一)2026年3月12日,USTR受美国总统直接指令,针对60个经济体未实施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的问题,启动301调查。
(二)USTR启动第一轮公众意见征集,各方于2026年4月15日前提交对拟议征税措施的书面评论,USTR累计收到超500条公众评论;2026年4月28日至29日,USTR召开第一轮公开听证会;USTR还与超过45个被调查经济体政府开展双边磋商。
(三)2026年6月2日,USTR做出调查裁定,认定其中54个被调查经济体未能出台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相关禁令;认定其中6个被调查经济体未能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相关禁令;认定所有接受调查的经济体均未出台并有效执行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相关禁令,该情形不合理,且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
(四)2026年6月2日,USTR启动第二轮公众意见征集,各方于2026年7月6日前提交对拟议征税措施的书面评论,USTR累计收到超1600条书面评论;2026年7月7日至9日召开第二轮公开听证会,百余名行业代表、专家证人出席作证并接受问询。
(五)2026年7月23日,USTR正式公布最终征税决定、分级税率及产品豁免规则。
美国2026年2月24日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启动的10%全球进口附加税,因法定150天最长期限限制,将于7月24日自动到期失效,正式停止征收。该措施为特朗普政府的过渡性关税工具,此前已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违法。本次强迫劳动301关税被普遍视为122关税到期后的核心替代措施之一,将延续并升级对多数经济体输美商品的关税压力。
与强迫劳动301调查同期发起的另一项301调查“制造业结构性产能与产量过剩”则被视为122关税到期后的另一替代措施,其自2026年3月11日立案,各方于3-4月提交评论意见,USTR于5月召开听证会,目前未公布拟议关税措施。
针对本次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本文简称“中国机电商会”)全程跟进,代表行业发声,在先后两个关键节点向USTR提交正式书面评论:
(一)2026年4月16日提交首轮调查评议。在调查启动后的公众意见期,中国机电商会提交评论意见,明确指出本次调查缺乏国际法依据,违背WTO多边贸易规则,本质是将美国国内法标准单边强加于各经济体;同时详细陈述中国机电行业劳动权益保障的合规实践与制度体系,指出美方指控缺乏事实基础;并重点量化评估了加征关税对中美机电产业链供应链、美国制造业成本及消费者福利的负面影响,呼吁USTR终止相关调查。
(二)2026年7月6日提交拟征税措施评议。针对USTR于6月公布的拟征税方案,中国机电商会再次提交书面评论,围绕税率合理性、机电重点产品豁免诉求、关税措施的反噬效应三大核心展开,重点列举多个机电品类对美国供应链的不可替代性,提出具体的产品豁免建议,敦促美方审慎评估征税后果,撤回不合理的关税措施。
下一步,中国机电商会将持续跟踪本次措施的联邦公报正式文本、海关执行细则、产品豁免申请程序等落地进展,第一时间向行业传递信息;同时将继续通过多渠道反映行业诉求,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与应对支持,全力维护我国机电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机电商会建议相关机电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节奏,提前梳理输美产品的关税成本变化,做好供应链多元化布局与合规预案。
【USTR公告请点击“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