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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产品分会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议事规则

(经2008年5月22日家电、视听、元器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领导下,由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相关产品生产、进出口贸易、科研或相关活动的机电商会会员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分会的宗旨:在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加强对相关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协调和服务,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会员企业间的联系与协作,并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分会的法定所在地为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能
第五条 分会的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依法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会员企业解决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进出口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出口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组织会员企业研究制订行业进出口发展战略;
(五)针对国外对我国出口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壁垒措施,研究并建立预警应对机制,及时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应诉。以及受企业委托,代表行业同国外相关机构就有关知识产权许可授权的案件和纠纷进行交涉。
(六)组织会员企业参加国内外的专业展览会、交易会、博览会和出国考察、境外投资、贸易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开展国外市场的调研和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国外企业资信调查,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有关协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对违反本分会议事规则、不执行理事会决议和有关规定的会员企业,理事会做出处理决定,责成分会秘书处对其视情节轻重,实施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理措施。
(八)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或机电商会授予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凡从事所属分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生产、科研或相关活动的机电商会会员,拥护本章程规定的,均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机电商会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机电商会会员证书;
(三)分会秘书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吸收为分会会员。
(四)对审查合格的,由相关分会发放接纳入各自所属分会的通知。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对分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当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分会进行协调,获得分会帮助与支持;
(四)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议事规则,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决定;
(二)接受分会的协调,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对不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政策,违反本章程,不服从分会协调、决定和损害国家及会员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
(四)支持和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积级参加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分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协助提供分会所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等,向分会反映情况,对于有关商业秘密,分会秘书处对其进行保密;
(六)按时向机电商会交纳会费;
(七)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
(一)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代表由分会会员企业自愿申请,由分会参照会员单位两年来的贸易实绩,本着区域、品牌、所有制形式等原则综合平衡选定;
(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订和修改分会议事规则;
2、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3、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各类议案;
4、审议和制定行规行约;
5、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宜。
(三)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活动: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 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能,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一)分会理事会的产生:
理事单位候选名单由企业自主申报,并通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正、副理事长或理事由单位指派代表担任,但必须是正、副理事长或理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一经指定,无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外不得更换。
(二)分会理事会资格:
当选分会理事单位条件为:
1、必须是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对口分会的会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属分会的章程。
3、相关产品的年出口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
4、在本行业、本地区、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坚决制止低价产品出口。
6、热爱分会工作,积极参与、支持和承担所属分会的各项活动,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的组织带头作用。
1)按时参加分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出口工作会、研讨会等行业活动;
2)带头执行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理事会、出口工作会等会议上通过的有关行业自律、出口同行参考价格等决议和倡议;
3)有专门的联系人与分会建立稳定的联系,定期交流行业信息,提出建议及提案。
7、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分会理事单位资格:
1)因各种原因失去商会会员资格的;
2)无特殊理由连续两次缺席所属分会会议的;
3)因经营违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处罚、通报批评的。
(三)分会理事会的职责:
1、贯彻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
3、审议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等重大事宜议案,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4、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草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会员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6、指导秘书处工作;
7、制订、修改理事会内部工作制度;
8、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助解决会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9、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会员单位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10、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机电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分会理事会的活动: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经秘书处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共同提议,理事长根据情况可提前、推迟或增加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分会常设办事机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定,并在机电商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秘书处的产生:
分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机电商会推荐,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机电商会备案。
(二)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召集和组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分会理事会会议和专家组活动;
2、及时做好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检查并推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会议决定的落实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向会员单位通报相关产品对外贸易情况分析;
5、收集分会会员向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
6、根据国内外相关产品的市场情况,及时征求会员单位意见,提出出口同行参考价格汇总提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7、向理事会提交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等重大事宜提案;
8、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报告草案;
9、根据情况,适时邀请有关专家,专题研究、解决本行业内有代表性的问题;
11、完成机电商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草稿)经2008年5月22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机电商会核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为分会秘书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分会理事会议事制度
(经2008年5月22日家电、视听、元器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分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分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能,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根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业分会议事规则》,遵循“协商共议、民主决策、公平参与、诚信执行”的原则,特制定议事制度如下:
一、议事内容
1、研究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的选举、更替、增减,及理事单位增减等事宜;
2、研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建设、发展和参与分会协调工作;
3、研究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对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和措施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4、审议行业规范、协议、规定等重大事宜议案;
5、审议对违规、违纪会员单位的处理意见;
6、研究向会员代表大会递交的工作报告提案;
7、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8、研究分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的召开
1、会议由理事长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出席则由其书面指定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经秘书处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单位共同提议,理事长根据情况可提前、推迟或增加理事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2、秘书处向理事长提交会议主要议事内容,准备会议资料,召集会议;
3、理事会议视需要可邀请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出席;
4、理事会会务工作可采取各理事单位轮流承办制;
5、理事会会议须由理事单位的理事出席,请假或委托代表参加不得连续超过两次。理事单位的理事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秘书处备案。各理事单位除理事外,须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平时与秘书处的联络工作;
6、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理事会会议,并负责相关的秘书处日常工作;
7、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各种决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并撰写《理事会会议纪要》;
8、各理事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和落实会议指定的相关事宜,并及时与秘书处沟通执行情况。
三、议事程序
1、提出提案: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形式的具体建议,并附提案说明,于理事会召开前20天提交秘书处,秘书处根据共性问题整理、提出议案;
2、形成议案:秘书处根据提案的内容形成书面议案材料后,提交给理事会讨论;
3、讨论表决:理事长主持议案的讨论和表决。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单位出席,重大事项(如理事的增删、会员单位奖惩、行规行约的制订等)要由参加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单位表决通过,方能形成决定,其他议案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形成的书面决定视重要程度须由与会的正、副理事长或全体理事签字。
4、秘书处所交的草案、议案,直接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或决定;
5、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决议的议案,先在理事会会议上审议。
四、会议纪律 1、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理事会各项活动,行使理事的权利、义务。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须向秘书处请假;
2、理事成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参加表决的,按同意理事会议通过的决议或协调方案办理;
3、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协调方案视为行规,理事成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向秘书处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决议或协调方案一致;
4、注意会议有关内容的保密。
五、附则
1、《理事会会议纪要》于理事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送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理事会会议纪要》正本及涉及议案作为附件,由秘书处编号存档。
2、本《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分会理事会议事制度》经2008年5月22日家用电器、视听产品、电子元器件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核准后实施。
3、本制度的解释权为相关分会理事会秘书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专业分会

关于设立理事单位的实施意见
(经2008年5月22日家电、视听、元器件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当选条件
1、理事单位当选条件
1)必须是机电商会相关分会会员;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行业法规、行业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分会章程;
3)相关产品出口业绩较好;
4)在本地区、及其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5)积极参与分会活动,支持和承担分会的工作,在行业中能起到一定积极带头作用。
2、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当选条件
1)必须是当选的理事单位;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带头执行行规、行约;
3)在行业内的各项活动中有代表性和号召力,全局观念强;
4)积极支持所属分会各项活动,主动承担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5)相关产品进出口业绩居行业的前列,在国内外有良好的声誉;
6)自觉维护国家、行业的合法权益。
二、候选理事单位的推荐及企业报名(自荐)
依据上述条件,由分会秘书处考虑推荐的理事单位所在地区的比例、企业代表性、企业性质及相关产品近二年出口情况等条件,在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前向相关企业发出推荐及自荐函(内含《分会理事单位企业自荐报名表》),企业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秘书处。
三、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和秘书长的产生
1、分会秘书处将同时兼顾推荐及企业自我推荐的实际情况,产生理事单位侯选名单,交新一届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些理事侯选单位应涉及到我国相关产品出口主要省市,并在全国出口行业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同时应考虑这些被推荐的理事单位所具有的不同企业性质和经营单位性质所占有的比例。
2、首届理事单位资格确认将与分会会长会换届同步进行。理事会成员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并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3、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分会秘书处在当选的理事单位中向理事会推荐(提名)在首届理事会上选举产生。
4、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副秘书长1-2名,人选由机电商会推荐在会上选举产生,以后可以根据工作和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更换及数额增减。
5、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每单位一票,凭简单多数票当选。
6、理事会改选换届完成后,分会也可以随时受理要求作为理事单位的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资料,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查并备案。
四、理事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分会提供的服务
(一)权利 1、可以推荐一人作为单位代表出任分会理事,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人事变动随时进行变更。
2、可以免费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刊物、资料,优先获得商会及分会可以提供的各种信息。
3、可随时通过提案或其他形式提出有关国家政策、会员自律方面的建议,提出会员企业经营违规的投诉,提出国外客商欺诈行为的投诉,以及就紧急情况提出召开临时理事会议或同行业会员企业会议的建议。
4、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会议及相关活动,费用可以获得适当优惠。 5、在机电商会及分会网站和分会专刊进行宣传。
6、可根据本单位需要向分会申请提供其他个性化服务要求。
7、对秘书处及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义务
1、遵守分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执行本会的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为理事会工作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献计献策;
3、支持和协助分会开展活动;
4、指定联络员(联系人),及时提供本单位可对外发布的信息以及有助于外贸事业发展的相关信息;
(三)分会可提供的个性及深化服务
主要是利用分会专家优势,为会员和理事单位的经营发挥顾问的作用,具体内容可根据理事和会员单位的特殊需要协商确定。
1、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和技术论证,制定方案,提供技术服务。例如:突破国外贸易壁垒,提高产品竞争力等。
2、化解矛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
3、组织专家举办培训班为企业管理层或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经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培训;
4、协助企业推广其先进的技术、产品、设备等;
5、整理和分析、提供最新信息,加深产业与科技互动、交流、沟通,并进一步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加强与科研单位、高校的合作。 五、理事单位的日常联络
1、理事单位的日常联络管理工作由分会秘书处负责。为便于秘书处与各理事单位之间保持联络与沟通,各理事单位除指定本单位一名领导代表单位出任分会理事外,还应安排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如果联络员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分会秘书处。
2、理事单位可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为便于理事单位参加学会的活动,分会秘书处将及时向理事单位通报全年活动安排。
本办法经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